一、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8.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10.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应届毕业当年经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合格的考生;
11.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
1.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2.获市(州)级(含)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校照顾加分
政策调整情况
(一)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同时取消照顾加5分政策。
(二)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参加下列竞赛获奖者,不再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5.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其中,获得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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