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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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11:16:53 文/俞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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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5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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