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09:56:28 文/裴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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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三、层次

R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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