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专科)

江西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江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5 08:58:40 文/王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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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2014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40),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校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院历史: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南昌公路工程学院,1958年升格为江西交通学院(本科),1973年更名为江西省交通学院,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况:设有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思政部和成人教育部等9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物流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数控技术等41个专业。学院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招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招生管委会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4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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