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制订本测试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系主任任组长,为自主招生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命题、阅卷等具体组织工作。组成人员名单需在3月底前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成立专业综合素质考评组。各相关专业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业综合素质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考评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负责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工作。
二、测试目的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人文和心理素质:考察学生道德认知,社会公德、是非观念、价值判断能力。心理素质考察学生情绪和情感控制能力、意志品质性格等个性品质诸方面。
2.生活和学习能力: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沟通社交能力、应变能力等。
3.职业意识和专业潜力:专业兴趣、职业意识、职业规划等。
三、测试形式
测试形式为面试,按照考生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掌握(一般在5分钟左右)。
四、测试内容
具体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内容按专业或专业群分类测试,内容由各系确定。
五、评分标准与评分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满分100分,其中人文和心理素质(20分);生活和学习能力(20分);职业意识和专业潜力(60分);
面试成绩由考评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评分结果不解释。
六、测试监督
考试过程由学院纪检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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