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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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8 14:32:53 文/史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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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促进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成长,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4]12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治区和地区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特级教师作为领衔人,拥有工作团队和独立工作场所,在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能手工作室。

二、申报原则及名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本着重在培育、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2014年申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分配名额推荐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候选对象。

三、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从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含小学高级教师)中产生,且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二)具有一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钻研,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的工作团队,且工作室各成员任教学校相对集中,便于开展活动;

(三)拥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及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条件;

(四)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五)在开展名师带徒和教学研究、校本培训等方面成效明显,产生一定影响和效果。

四、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并用Word文档保存)和2014年申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汇总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用Excel表保存);

(二)工作室主持人及不少于3名主要成员的教师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当地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采取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组建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按期完成各级工作室的建设任务,发挥工作室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当地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已评选出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必须加入该项目,成为所在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骨干成员。以后参评自治区教学能手的教师必须是各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成员。

(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工作室申报表和一览表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送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1261576407@qq.com。

该文件可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 .cn)和新疆教育教学研究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下载。

 

联系人:孙  静    电话:0991—2606157

刘新宇    电话:0991—2671650

邮政编码:830092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348号  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1.2014年申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审报表

3.2014年申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汇总一览表

 

 

 

2014年4月4日

附件1-3.doc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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