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北京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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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8 11:38:38 文/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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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案程序
    (一)网络预审
    学校登陆上述指定的查证网站下载《2014-2015学年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学校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样稿应含文字、图片等内容,应为word文档;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提供互联网链接地址,接受预审。
    我委在收到学校通过网络报送的预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预审结果。未通过预审的学校应按书面要求对样稿进行修改,并重新接受预审。
    (二)纸质备案材料初审
    通过预审的学校,按照我委制发的《学校报送纸质备案材料明细表》要求,派本校相关工作人员报送相关纸质备案材料,接受初审。
   1.学校应提供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2份),需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报送视频光盘(一式1份)。
    (2)《备案表》(一式2份,需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也可根据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报送份数。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若往年已提供过相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则无需重复报送。
    (1)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提交教育部或我委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与国(境)外学校开展学分互认、聘请外教进行外语教学,并且没有课程引进的合作交流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提交相关合作协议(中文)复印件。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市外国专家局批件复印件;涉及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应提交教育部或我委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与用人单位开展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推荐就业等,应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有效期应涵盖本期所招学生毕业时间。
    (3)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聘书或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应涵盖本期所招学生就读期间。
    (5)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3.我委收到学校报送的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学校应按书面要求补充有关备案材料及证明材料,或修改有关备案内容,重新接受初审。
    (三)备案材料复审
     我委对通过初审的备案材料进行复审,收到学校报送的初审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复审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材料,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编号,加盖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并发还学校备案材料。
    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应按书面要求补充有关备案材料及证明材料,或修改有关备案内容,重新接受复审。
    (四)备案材料公示
    学校备案材料经复审通过后,我委将在指定的查证网站上公示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的15日内,在学校网站公示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五)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材料初审办公地点存档。
    (六)备案有效期
    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自备案之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止。本学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如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上一学年相比未发生变化,且相关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可简化备案程序,将上学年备案有效期延长至本学年。
    四、备案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五、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我委作为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一)备案材料网络预审及初审
    1.办公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110房间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内;
     2.联 系 人:孙秀芹、李苗;
     3.联系电话:62383547、62384217(兼传真);
     4.电子邮箱:xiehuibeian@126.com
    (二)备案材料复审
    1.办公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308室市教委民办教育处;
     2.联 系 人:王曙辉、左文智;
     3.联系电话:51994962、66074897(兼传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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