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内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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