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小学教师集体定期注册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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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11:53:09 文/罗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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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定期注册的对象

 
    中小学在岗在编在职、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实行集体申请,逐一审核,统一办理。

 
    二、集体定期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集体定期注册程序为:

 
    1、个人向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审核材料;

 
    3、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提交书面申请及初步审查报告;

 
    4、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核定意见,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教师资格证书中作出记录。

 
    三、集体定期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注册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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