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教育局办理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机构的历史沿革、市教育局大事记、年鉴、反映市教育局机关重要活动的文件及音像材料。
7、市教育局及办公室编印的书稿定稿样本。
8、市教育局与有关机关鉴定的各种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市教育局干部任免通知,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抚恤、死亡等人事工作文件材料,办理的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介绍信的存根等。
10、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章程、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主送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材料。
2、各兄弟市区主送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
2、直属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重要报告、请示。
(五)其他有保存价值需要存档的文件。
四、档案利用
(一)本室档案、资料只提供给本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查阅利用,一般不对外。
(二)借阅档案、资料、文件只限于在档案室阅读。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并在当日内归还。
(三)借阅涉密档案材料,必须报领导批准。如确需借出,需经相应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归还。
(四)借阅涉密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印。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做标记,不准剪贴、扯页、涂改、拍照。
五、档案管理
(一)库房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功能措施。
(二)存放档案装具统一,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三)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与库存档案相符。
(四)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接收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五)销毁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名盖章。
保密工作规定
一、保密范围
(-)经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发、承办、传递、印刷、复制和起草的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书刊、资料、表册、图纸、照片、录音带、记录本、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二)尚未公开的市教育局领导讲话、谈话、批示和上级机关有关重要会议内容。
(三)档案室的全部卷宗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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