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一、林区教育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和教育工作会议制度。
二、党组会议。教育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讨论教育战线重大决策、决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副书记受党组书记的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非党员的局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讨论、研究局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提请决定的事项,并作出决定。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受局长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行政会议。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讨论、研究、安排部署教育局阶段性工作以及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提请决定的事项。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通报教育局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教育局工作,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时事政治。会议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受分管机关领导委托)主持,教育局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六、教育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半年召开一次。安排部署或总结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由局班子成员主持。教育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参加会议,必要时,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校长也可参加会议。
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二级单位、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必须道照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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