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认定教师资格,报送如下材料:
1、由申请教师资格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7、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认定程序
1、个人向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后进行初步审查;
2、5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4、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等考核;
5、教育局提出教师资格认定意见;
6、教育局对通过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7、通知被认定者并转交教师资格证书;通知未被认定者并转交《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认定期限
1、教育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教育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核准工作。
办理认定是否收费
每人收取证书工本费6元(依据及标准:鄂计价值[2002]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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