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精神,进一步完善统一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咸宁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副 组 长:杨 滨、程功武、余大仑、龙海燕、袁慎彬
王丽君、李祖习、张海泉、汪金月
成 员:骆名录、魏祖健、罗 汀、王家才、曾晓燕
尹佩弦、黄琼芳、邓泾河、李银海、余逢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祖习(兼)
副 主 任: 罗 汀(兼)、曾晓燕(兼)、王家才(兼)
邓泾河(兼)、李银海(兼)、余逢秋(兼)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录取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咸市教〔2013〕8号)文件做好职能分工(信息技术考试由市装备办负责),并具体制定相关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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