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申办
办事项目名称 | 民办教育机构申办 |
办理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代理机构 |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咸安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学前教育、短期培训) |
办理时限 | 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个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条件 | 申办报告;举办者身份证明;办学章程;学校资产、资金证明;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办学层次、场地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办者提供材料—计划财务科受理审查—督导办公室评估—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育局发文公布—核发办学许可证—至民政部门登记 |
咨询电话 | 0715—825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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