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三校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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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17:12:40 文/林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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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网上咨询。

九、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4年5月9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二)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高校现场确认时,交院校审核。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0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招收“三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委将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生监察具体规定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4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附件:参加2014年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参加2014年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5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6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7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4

上海商学院

18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5

上海杉达学院

19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6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7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1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8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2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9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3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10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1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5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12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6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13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7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14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8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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