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2所平行志愿高校,第二志愿可以填报3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取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中的第一所高校,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
3.征集志愿: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8月1日8时至2日24时。
3.征集志愿:专科普通批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五、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3:00—5:00 3:00—5:00
数学(文/理) 外语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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