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⒈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三)从2009年元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高 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学费 | ||||
⒈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675 | 鄂价费规〔2013〕110号 | |
⒉一般高中 | 元/生·学期 | 470 | ||
⒊三限生 | ||||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4000 | 武教财〔2007〕36号 | |
新城区3500 | ||||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3000 | ||
新城区2500 | ||||
(3)一般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2000 | ||
新城区1500 | ||||
二、住宿费 | ||||
一档 | 元/生·学期 | 150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二档 | 元/生·学期 | 100 | ||
三档 | 元/生·学期 | 50 | ||
三、中考费 | ||||
⒈文化课 | 元/生 | 50 | 鄂价费〔2003〕221号 鄂教财〔2007〕8号 | |
⒉体育 | 元/生 | 8 | ||
⒊实验技能 | 元/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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