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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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4:58:39 文/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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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

(3)考试场次。共三场分两天进行。

幼师毕业生报考音乐(100分)、美术(100分)专业的不考试数学,需要进行专业加试,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二)录取

全省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对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含)、侨属侨眷、台湾省籍等考生的录取按普通高招有关政策执行。

五、待遇和管理

1.管理。录取后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一般单独编班(师范生除外),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2.待遇。“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3.毕业。“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组织和监督

在“对口招生”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4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和专业总表

2.2014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

3.2014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师范类)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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