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上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所属县(市、区)认定测试考生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并按规定进行集中公示至当年8月底。上报材料如下:
1、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花名册》(见附件3,一式2份);
2、考生《认定测试登记表》(全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其中(省级比赛须由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全国及以上比赛须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7、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各级招考部门要严格审核下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对材料不齐、手续不全、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和报送。
(四)公布测试点:测试点于测试前一周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网址:www.zjsports.gov.cn)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公布。
(五) 测试: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凭“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号”、身份证于4月28日到指定测试点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了解本人参加项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场地安排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参加测试,逾期不补。
(六)测试结果公示:经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至当年年底。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是一项政策性强、项目类别多、涉及面广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严格按报名条件审查测试资格,切实把好资格审核关。资格审查每一个环节必须明确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署意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二)建立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由省体育局负责组建。
(三)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应严格执行项目竞赛规则和既定的测试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当年有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参加统一测试和参加过相关体育培训与辅导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测试工作人员。
(四)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点须按分县、分男女、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的要求整理并打印全省考生成绩册一份、各设区市考生成绩册一份,并随签署测试结论后的考生《认定测试登记表》,于5月12日前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参加测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
(六)参加测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违反测试规定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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