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工作,推动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2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其中省内20所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
各级招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办将审核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测试与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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