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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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3:44:29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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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1。

十、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艺术类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2.2014年对口单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志愿信息现场确认。符合志愿填报条件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出具放弃志愿填报的书面说明。

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

4.2014年对口单招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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