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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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3:44:29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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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为平稳顺利做好我省2014年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13日

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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