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为平稳顺利做好我省2014年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13日
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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