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甘肃省提交相应类别的计划,录取期间我省将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报名、体检和信息采集
(一)参加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考生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和参加体检工作。
(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和招生院校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招办办理考生报名及数码照相等信息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事宜。
(三)信息采集要求:
职教师资: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6”(职教师资),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盲聋哑残疾生: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8”(高职班),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4”(二学位),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五、报考资格审核
(一)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在推荐考生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
(二)单独招生院校根据甘肃省招办提供的报名信息,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志愿填报
报考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随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一起填报志愿。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填报,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及专科(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专科(高职)批填报,录取时省招生办将按考生所报志愿对照招生院校拟录取新生名册投放电子档案。
七、考试和录取
(一)提前单独招生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单独考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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