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校需在6月底前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各学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前要向我办核实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学校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本校单独招生章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等级证书复印件、《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A3纸,一式4份,我办留存2份)。
被运动训练、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
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报名、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方案也必须报省招办备案。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体育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体育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专业课考试中,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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