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测试中因违反考试规程等自身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兼报理工类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4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投档后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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