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做好《湖南省校车安全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开展《湖南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动《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论证和前期调研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登记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系统法律素养,进一步规范教育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办学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加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违规办学行为督查督办通报机制。组织第三批“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
8.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手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指导的政策体系。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抓好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优质发展。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指导独立学院做好迎接考察验收准备工作。
9.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本科院校科研创新团队、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为重点,选派高等院校科研、教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继续实施涉外办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师赴国外合作院校研修计划。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积极鼓励境外办学。设立湖南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推动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扩大引进留学生规模。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增加湖南省“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学校。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推进国际汉语教育与推广工作。完善“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规范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贯彻立德树人
10.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委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有关部署,制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形式,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校创建,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出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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