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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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18:09:02 文/林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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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工作准则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10700(兼传真)、88010776

学院网址:www.sjzkg.edu.cn

电子邮箱:sjzkgyzb@qq.com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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