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工作准则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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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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