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②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具有以上资格且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26日8时至17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免试入学,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2. 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 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
1.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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