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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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1 10:16:23 文/朱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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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招委联字[2014]1号

关于做好吉林省2014年高职学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要求,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新增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平职业大学、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辽源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级中学、中职学校。

附:吉林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招 高职 试点 工作 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1月25日印 (共印240份)


附:

吉林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和《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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