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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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16:46:04 文/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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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通知及会议要求,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质生源,确保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第三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突出以人为本,科学、阳光、廉洁、和谐招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码:13071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      邮编:050035

西 校 区: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58号    邮编:050091

航海分院: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纪庄子南里二号 邮编30038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占地面积684.2亩,建筑面积21.5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4万册,固定资产2亿1千多万元。专任教师440名,在校生10144名。校内实训基地10个,实训中心(室)88个,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工厂288个。是河北省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为优秀等次院校,2010年被评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设土木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运输管理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粮食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成人教育部、基础教学部和思想政治教学部8系3部,开设50余个专业。

第六条  2014年面向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1040人,分专业计划数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限报

个数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

60

5000

500

2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1

40

5000

500

3

物流管理

3

1

200

5000

500

4

网络系统管理(交通信息技术与应用方向

3

1

50

5000

500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1

50

5000

500

6

航空服务

3

1

50

12000

500

7

路政管理

3

1

50

5000

500

8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3

1

50

5000

5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

30

5000

500

10

会计电算化

3

1

30

5000

500

11

投资与理财

3

1

40

5000

500

12

金融保险

3

1

40

5000

500

13

旅游管理

3

1

40

5000

500

1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1

40

5000

500

15

食品类(含粮食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专业)

3

1

40

5000

500

16

电脑艺术设计

3

1

40

6500

500

17

装饰艺术设计

3

1

40

6500

500

18

航海技术

3

1

40

5000

 500

只招男生

19

轮机工程技术

3

1

40

5000

 500

只招男生

20

船舶工程技术

3

1

40

5000

500

21

海事管理

3

1

30

5000

500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全面指导和决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订《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考试招生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招收2014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单招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负责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的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进行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180分,每科分值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面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根据考生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评卷。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到总分相同情况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要求考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其他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二专业参照本意见和海事局行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入未列及的单招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应该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学生处联系。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2014年单独录取新生报到须知》上的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招生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与普通招生录取学生相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若与上级政策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668163   0311-85323896

传真电话:0311-87668278

学院网址:http://www.hejtxy.edu.cn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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