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5)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14:21:07 文/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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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4年3月26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zs.网址未加载)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五章 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http://zs.网址未加载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4年4月6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

2.2014年4月8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4年4月8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5626165,过时不补。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学院按照普通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配不同的权重,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1)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280/300+B×70/100+C×350/300

(2)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320/300+B×30/100+C×350/300

(3)其他专业的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2.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特长测试合格后,不再参加职业素质面试,但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同时达到以下2个条件即可录取:

(1)特长测试成绩合格;

(2)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

注: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声乐队等训练与比赛。

3.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的录取

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院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进行,单独划线,按照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各专业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4.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及职业素质面试(特长生为特长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则公布剩余计划进行调剂测试录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市划线上的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二次征集报名,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素质面试并重新计算该科分数,其余两科成绩不变,学院将按第二十一条(一至五款)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院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4月19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20日前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七条 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zs.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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