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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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08:55:23 文/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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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4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87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

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

(元/年)

1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3

10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2

城市水利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3

公路工程检测技术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4

岩土工程技术

(注册岩土工程师方向)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8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6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计算机类考生

7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40

中职计算机类考生

8

应用化工技术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9

酒店管理

3

8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0

投资与理财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1

文秘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2

建筑工程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3

30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建筑类考生

12000

13

工程测量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3

3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12000

14

物流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12000

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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