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三、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普通文理专业。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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