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0 18:14:30 文/孟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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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民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国标代码:13783

6、办学地点:郑州东区中牟城南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具备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文、理科)、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

二、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年)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5

6000

2

应用电子技术

3

45

6000

3

通信技术

3

45

6000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5

6000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5

6000

6

装潢艺术设计

3

45

6000

7

制冷与冷藏技术

3

45

6000

8

供用电技术

3

45

600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5

600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5

6000

11

建筑工程技术

3

45

6000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5

600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5

6000

1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45

6000

15

会计电算化

3

45

5500

16

市场营销

3

45

5500

17

电子商务

3

45

5500

18

物流管理

3

45

5500

19

酒店管理

3

45

5500

20

畜牧兽医

3

45

5500

三、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3日8:30—11:00。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30—16:30。

四、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1000元/年。

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一、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71)62179660、62179569、62179526(兼传真)

http://www.zyfb.com E-mail: zd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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