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一)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后,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且高考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广西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可任选其特长科目相关专业。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如选择非特长相关专业,等级为 “优秀”者可加40分,等级为“良好”者可加20分,学校根据其加分后的总成绩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排序录取(或退档)。
3.特长科目为语文的相关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哲学(管理哲学)专业、法学专业;特长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可选相关专业为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泰语专业或越南语专业。
(二) 特长科目为语文,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且高考语文单科总分超过130(含)分者;特长科目为英语,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且高考英语单科总分超过140(含)分,同时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等级为A者,可申请破格录取,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选其特长科目相关专业就读。
(三)对于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我校的考生,经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符合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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