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及录取政策
1.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2. 我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的材料,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自主生资格,并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 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浙江大学。
4. 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
5. 自主生按照与我校签订的书面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五个等级:
等级 | 优惠政策 | 专业(大类)录取 |
A | 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 满足填报的第一专业(大类) |
B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以内即录取 | 加4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C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以内即录取 | 加3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D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以内即录取 | 加2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E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以内即录取 | 加1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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