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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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7 11:54:54 文/徐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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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考生所在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方可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投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准予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2.凡被我校公费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同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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