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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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最新信息

2014-3-04 10:49:35 文/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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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选拔录取高职人才的办法。经我院申请,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批复,2014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单独招生,是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报名、审查、出题、考试、阅卷,学院按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所录考生除不能转专业与转学外,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所录的考生具有相同的待遇。

2013年我院单独招生拟将面向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计划数

备注:1、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定向计划招收四川省内特殊教育考生,只要参加了2014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符合报考要求,有残疾证的考生均可参加报考。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专业,同时招收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考生),通过生源所在县、区招办报名且取得2014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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