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等奖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world robot olympiad)、fll机器人世锦赛(first lego league)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robocup)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一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8.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者。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增加计划,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合格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二等奖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二、三等奖项获得者;
5.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录办法执行。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选拔测试认定中合格者,由高校增加计划,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下达用于体育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中,40%可按二本控制线的65%作为投档分数线录取运动成绩较为优秀的考生,其余60%原则上按各批次控制线投档到相应批次,其中上二本线的考生可投档到本科一批。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录取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特长生政策宣传、选拔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被确认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责令退学。
附件:1.重庆市2014年招收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2.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
3.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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