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认定
(一)特长生所具有的特长能力水平按以下办法测试认定。
1.艺术特长生
符合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的考生直接参加高校选拔测试认定。
2.体育特长生
(1)市级资格测试认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下旬统一组织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名单统一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2)高校选拔测试认定
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有关高校可直接采用市级统一资格测试认定结果,也可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其它非量化项目,有关高校须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3.创新实践特长生
有关高校直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的材料或实际技能进行评审认定。
四、工作流程
(一)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长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应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申报、测试
高校选拔测试认定时,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持本人身份证、申报表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招生高校进行特长生的申报,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及选拔测试认定。
(三)公示
各招生高校选拔测试认定工作应在2014年6月15日前进行,于6月18日前将测试认定成绩及合格名单报市教委审查备案后,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填报志愿期间,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公布其分数线)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校志愿。
各招生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名单按《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3)要求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问题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严肃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照顾。
五、录取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高校增加计划,可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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