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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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7:21:42 文/罗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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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其中面试分值:言行举止仪表仪态30分,与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50分,语言表达能力4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和素质80分,心理素质与随机反应能力50分;其中特长项目加分分值最高50分,详见“特长加分项目及规定”。

(二)特长加分项目及规定

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获得最高50分的加分。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及个人项目前六者;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县(区)级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竞赛除外)中获得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20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30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40分。

4.在县(区)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竞赛除外)中获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10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15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20分。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0分;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6.在报纸或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除外)、出版图书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各类专利者,加10分。

7.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市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加10分。

(三)特别说明

1.凡符合特长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为了保证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考生的特长项目加分由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商议后确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测试。

3.不同内容的特长项目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50分。

五、面试成绩的统计汇总

1.考评组工作人员汇总每位考生的面试评分,确定无误后签名,送交考评组长。

2.考评组长和纪检监察人员应对考评组工作人员汇总的面试评分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签名,送交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

3.对于符合特长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集体商议相关材料并确定加分分值。

4.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汇总各考评人员的评分表和每一位考生的特长项目加分评分表,计算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确定无误后报送学校招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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