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27 11:18:04 文/许天佑
省招办: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先按分数排序,再按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未录取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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