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3-7-08 09:14:58 文/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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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 本科

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222)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221116)

 

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6.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1%招生计划。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江苏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7.音乐类专业录取:文化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江苏省考生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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