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人才流动国际化潮流,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经贸发展状况及其经贸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外语水平,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经贸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投资、国际金融、财务管理、国际结算、高等数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原理、统计学、经济法、国际商务谈判、外贸函电、外贸英语、国际营销管理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外贸公司、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民经济综合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业务、管理、市场营销、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会计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会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务管理、统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公司风险与战略管理、经济法、税法、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政治经济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企事业单位、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民间非盈利组织从事会计实务及研究方面的工作。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经济学类(四年制本科)
涵盖金融学、经济学两个专业。学生在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在经济学大类内统一修读公共基础课程与经济学类专业基础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于第三学期末依据学院提出的分流办法以及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再选择金融学专业或经济学专业继续学习。
金融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金融知识和金融理论,具备金融实务专业技能,掌握外汇、外资、国际结算等涉外金融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胜任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型金融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市场学、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国际结算、外汇交易理论与实务、进出口信贷实务、国际金融函电、国际贸易实务、金融专业英语、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经济法律概论、管理学原理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内外商业银行、政府部门、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上市股份公司的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工作。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经济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及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和渗透能力,能够从事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研究及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计量经济学、经济学说史、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咨询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基金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等工作。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答考生问
1、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的招生计划如何?
今年我校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53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4330人。
2、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是怎样的?
2013年我校在全国30省市均在本科二批招生,海南省部分师范类专业在本科一批招生。最终的分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今年海南师范大学的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哪些?
我校2013年新增专业1个:酒店管理;新增专业方向2个: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
4、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有哪些专业实施“分流培养”办法?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培养方案”,2012年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已实施“分流培养”办法。
2013年实施“分流培养”办法新增以下几个专业: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涉外金融方向))。
5、海南师范大学有几个校区?
我校现共有龙昆南校区、桂林洋校区、灵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学校创建于1949年,为了学校的发展和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科研及生活环境,学校于2008年开始已逐步将部分学院及专业分批次迁至桂林洋校区。
6、海南师范大学的师资队伍情况如何?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9人,教授、副教授46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35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2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47人,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直接联系专家9人。
7、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省级重点学科?
我校有海南省省级重点学科5个:生态学、中国现当代文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有机化学、基础数学。
省级培育学科4个:体育学、中国史、美术学、地理学。
8、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生物科学、小学教育、艺术设计。
省级特色专业(10个):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美术学、化学、地理科学、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新闻学、应用化学。
9、海南师范大学的科研及教学基地情况如何?
省部共建实验室(2个):热带药用植物化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热带动植物生态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
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个):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基地、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化学实验中心、生物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与电子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大学外语网络教学中心。
10、海南师范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种类和“扶困助学”措施?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11、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目前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11个):教育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美术学。
教育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领域(10个):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音乐)、小学教育。
12、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我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态学四个一级学科均已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审。
13、海南师范大学的在校学生是否有出国(境)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现在已与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58个国家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互派学者访问讲学,互派学生交流培养,开展学术交流及合作办学,每年都选送一些品学兼优、外语水平较好的学生到国外大学留学,并互认学分。
14、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的就业率怎么样?
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历来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海南省中学的校长、特级教师中有90%以上是我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机关中我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且层次较高。目前,学校对本科专业设置进行了全面调整,对我校毕业生的就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15、海南师范大学的新生入学后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如何申请?
我校学生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转专业的学生数量控制在各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只要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的学生即可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通过学院及教务处的预审后,再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原则上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文理不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
实行“分流培养方案”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四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均需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
16、贵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都有哪些具体的原则?
答: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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