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选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从严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专业及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还设有协和奖学金、沈云英奖学金、育才奖学金、校教育发展基金等多项校内、外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fjmu.edu.cn/s/1/t/27/p/1/c/340/d/376/list.htm
招生邮箱:zsb@mail.fjmu.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591-22862773
学校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邮政编码: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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