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6000元。
7.重庆市农村乡镇定向培养人才学费资助
根据《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凡是愿意到重庆市艰苦边远乡镇教育、农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且入选该计划的大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学费资助。
8.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9.学院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2)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3)我院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开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咨询电话:023-628466266284663662846588
传真:62848649(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zdsoftzsb@163.com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二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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