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2007]31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普通专业 | 艺术类专业 | 师范类专业 | 音乐表演专业 | |
专业注册费(元/学年) | 1400 | 4000 | 1000 | 6000 |
学分学费(元/学分) | 75 | 75 | 75 | 75 |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b@wzu.edu.cn。
院校网址:www.wzu.edu.cn,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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