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术、音乐类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六、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择优录取。其中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八、组织机构
(一)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三)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九、收费情况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实行多退少补。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及预收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三)学校网址:www.usx.edu.cn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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