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励与帮困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九、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二、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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