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3)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58:10 文/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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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校园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舞蹈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考核公示后获得A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12分;获得B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7分。

6.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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